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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河东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2 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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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全面客观的反映了阿城区河东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报告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信息公开年报查阅或下载,网址为(http://www.acheng.gov.cn/)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阿城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地址:阿城区幸福二路1号;邮编:150302;联系电话:0451-5370473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阿城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区工作部署,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28号),圆满完成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始终坚持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凡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公共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民生信息都进行了公开。坚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合理减少依申请公开办理环节,增加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实现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合理、环节适当、渠道畅通、回复及时、标准符合、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坚决做到只要符合依申请公开程序和条件的,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予以公开,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常务领导分管,综合办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联络,其它各办配合的责任划分,建立起上与区政府对接,下与街道各办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系。规范政府信息的发布流程,在确保政府信息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接受公民的监督。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保证其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政府的服务效能和能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府网站要求,及时更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工作分工信息,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职责变动信息,内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变动信息,应当向广大居民群众进行通告的政策信息、民生信息等,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有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

(五)监督保障

街道确定常务领导负责对政府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确定综合办具体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网站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反馈等,并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督,实现规范化管理,有效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互融合,整体发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一是各个办公室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多是安排社区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自己很少参与具体工作。二是各个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因为退休、考公、调走等原因,人员流动性较大,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衔接不畅。三是各个办公室工作人员普遍缺少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注意事项掌握不深不透。

(二)改进情况:2024年,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各个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二是严格执行各个办公室负责人全程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即使人员有所变动,依然能够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和交流,提高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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