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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7-1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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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财政局,市人社局: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23〕243号),现下达你区(单位)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7就业补助”科目。

二、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保持中央财政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按照《黑龙江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黑人社规〔2022〕6号)相关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资金拨付后,由你区(单位)负责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市人社局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备案。区财政部门应比照市级做法,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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