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街道

信息来源:河东街道办事处 更新时间:2024-08-08

1.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做好统战、民族、宗教、对台、侨务工作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驻区单位共建,强化基层党组

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4.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街道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法依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5.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推荐、题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

6.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和居民自治。支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统一战线成员在社区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7.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以群众利益和需求为导向,加强民生保障,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创建和社区法治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8.综合协调本辖区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对本辖区各类执法工作的网格化管理进行监督并组织群众开展评议。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统筹开展辖区统

一战线、人民武装、民族宗教工作;做好人大、政协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等群团组织工作。

2.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与辖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文物)、体育、卫生健康、司法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4.对辖区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5.对辖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资源规划、物业供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6.统筹指导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7.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8.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承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30 (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继电大街幸福二路1号

联系电话:0451-53704733


党工委书记:沈静,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义,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工委副书记:李荣侠,负责党群、政法(综治)、常务工作。分管党建办、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社区建设、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分管综合办(综合协调、保密档案、督查考评、信息报送、财务、后勤、国资、审计)。

纪工委书记:陈继鹏,负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街道纪工委。

办事处副主任:周丽玲,负责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卫生计生、退役军人、残联、科学、文化、教育、旅游、广播电视、劳动保障、就业、医保、养老保险。分管综合办(卫计)、河东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经济发展办(生态旅游管理、营商环境、企业包联、企业管理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人才经济、人口经济各类普查、统计调查工作)。

办事处副主任:杨金龙,负责城建、信访、武装。分管综合办(信访)、城市管理办(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拆迁改造、私接滥建、城乡卫生管理、交通、通讯、森防、生态环境保护、抗台、防汛抗旱、河道、水利、气象、畜牧、河长制、林长制、秸秆禁烧)、武装部。

组织委员:佟向波,协管组织工作,负责民政、安全工作。协管党建办(组织工作)、分管综合办(救灾救济、民政、社区建设)、经济发展办(生产安全、应急处突、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一、党建办公室

负责落实党工委的决议、决定;负责街道党工委文件制发、文秘、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工作,联系协调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做好区域化党建工作,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辖区统战工作,做好台胞、侨胞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祖国统一做贡献;负责辖区武装工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宣传工作,做好征兵各项初审工作;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指导下级党组织选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负责辖区统战、武装、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关心下一代、老科协等群团组织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安”工作及三级以下单位安全防火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普法教育与宣传工作;做好人大、政协相关工作等;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街道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决定、指示;承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响应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一般性生产者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对辖区内文明单位的评选有建议权、推荐权。

承担统筹推动区域发展,承担企业管理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人才经济等工作,企业包联、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统计工作;负责生态旅游管理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各类普查、统计调查工作任务;承担服务企业和安商稳商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保密档案、督查考评、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草拟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文稿和信息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街道财政管理、统计、村(居)财务监督管理、审计等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计生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民政扶贫和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等工作。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交通、通讯、河道、水利、气象、畜牧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维护工作;组织和监督擅自设摊、堆物、占道和私建滥建等行为;承担抗台防汛、抗雪防冻、防潮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协助做好土地征用、拆迁改造等工作;参与新建居民区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居民委员会用房)以及其它配套项目的初审验收工作,对规划要求建设未达标准的,有权拒绝验收并提请规划、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市、区直部门派驻机构及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六、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收缴党费和特殊党费;接纳流动党员,组织其活动或帮助其落实相应党组织等有关党内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文化综合相关工作;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单位提供政务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街道整合调配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承担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相关查询服务;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助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险相关服务工作。

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司法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综合协调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河东街道办事处下设8个社区居委会

(一)青年楼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4委)

(二)市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5委)    联系电话:0451-53702909

(三)公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1委、2委)

(四)文化宫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3委、9委)    联系电话:0451-53701280

(五)七栋楼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4委、6委)

(六)民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7委、8委)    联系电话:0451-53709021    电子邮箱:masq57844804@126.com

(七)建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10委、11委、14委)    联系电话:0451-05370906

(八)半拉城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12委、13委、14委、15委)    联系电话:0451-53708399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居民委员会是由辖区居民选举产生的,是辖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7.及时完成区政府和街道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