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省市驻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前期我办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废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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