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380
  • 农业、林业、水利
  • 2018-09-30
  • 主动公开
  • 哈阿政规〔2018〕22号
  • 现行有效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9-30 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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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依据《全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黑农委联发〔2018〕159号通知要求,我区制定了《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区政府决定从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行动自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全面清理、彻底整治,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当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改变用途的非农设施。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建立区、乡、村三级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清单。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镇(街)要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彻底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功能;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专项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政府对全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负总责,对全区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区责。区农业局、区国土局共同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旅游局、区市场局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镇(街)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区政府报告。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镇(街)村分级负责。镇(街)村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镇(街)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

(三)部门协同。农业、国土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纪委监委适时对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部署,各镇(街)要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按以下两个阶段展开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上旬至9月30日前)

全区利用20天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一是镇(街)村自查。各镇(街)组织本区域内各村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区级汇总。区政府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利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区政府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晓峰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雪春,副区长王向春担任,区国土局、区农业局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街)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单位要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联络员。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定期上报信息。这次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一于每周三下午16:00点前向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收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及时上报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451-53730995,举报邮箱:aclb2006@126.com。

文件下载: 哈阿政规〔2018〕22号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doc

相关链接: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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