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城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阿城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已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经区政府三届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阿城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
按照强区放权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核心,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会综合管理体系,夯实工作任务,明晰管理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我区物业管理新发展。
二、科学谋划,健全管理体制
(一)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长是物业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负责抓好物业管理具体工作。
(二)区住建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是辖区内弃管楼房的主体责任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协助配合部门。
(三)区城管、城管行政执法、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四)健全物业管理机构力量,区政府对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定岗、定编,保证区级管理不失位;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专职物业管理人员,结合街道实际情况,根据管理区域自行调剂人员,充实社区物业管理力量,依托社区居委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无物业管理或“弃管”物业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三、事权统一,明确管理责任
(一)区物业主管部门行使的物业管理职权。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工作;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和其他重点工作。
具体包括:负责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认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重新调整,会同发改部门核定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和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批工作,住宅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核实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移交工作;老旧住宅维修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市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补贴汇总及其他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物业管理职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弃管楼房的管理工作和其他重点工作。
具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认定;组织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工作;召开联席会议、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处理市(区)长热线、数字城管“12319”服务热线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处置工作;城市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补贴的统计、认定和发放工作;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和单位自建、自管的居民住宅区纳入街道办事处监管范畴,统一落实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区物业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调整和物业承接验收备案;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协调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的物业管理职权。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弃管楼房的管理工作和其他重点工作。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等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对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落实未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区的管理服务,提供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二次加压供水等基础性服务;协助街道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协调发展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齐抓共管,创新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用评价联动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强化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启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扩展信用信息采集覆盖面。不定期向区物业主管部门综合汇总,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建立台账,实现市区联动,定期向媒体开放采集信息,建立红黑榜,对管理服务混乱、环境秩序差、百姓投诉多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
(二)建立信访调处联动机制。对于居民来访、市(区)长热线、数字城管“12319”服务热线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物业管理类信访投诉,按照“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解决,重点、难点、热点信访问题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召集联席会议会商协调解决;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管理范围的,要及时转交和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群众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三)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进小区,进庭院工作,建立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相关行政部门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对于住宅小区内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移交城管、城管行政执法、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对于移交的事项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建立公共服务联动工作机制。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并做好居民服务工作。住宅小区发生停水、停气、停电、停热等突发事件时,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公共服务单位,相互配合迅速做好抢险、抢修等工作,保证群众正常生活。
五、长远布局,完善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律规范意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住宅项目前期招投标、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物业项目退出移交等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维修改造计划,利用既有项目节能改造,采取市区财政共同出资、社会资本投资、业主共同分担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对老旧住宅(弃管楼房)维修改造,并对特殊灾害进行应急处置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住宅,结合新建项目搭对帮扶老旧住宅共同管理,对改造后仍无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区政府提供“兜底”服务,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的作用,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业主依法自律、守约自治,为我区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考核,确保机制落实
(一)区政府通过定期听取物业管理工作的汇报,审查政府年度任务分解表、单位工作总结,小区现场检查、信访数量数据分析等形式对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考核,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单位领导干部考核事项,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职尽责的予以通报处理;对因推诿扯皮、拖延不办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区住建局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评先创优活动,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成绩报区政府作为下一年度单位评比重要指标,鼓励各单位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居住区管理服务水平。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