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1-00229
  • 2021-04-28
  • 主动公开
  • 哈阿政规〔2021〕2号
  • 现行有效

哈阿政规〔2021〕2号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阿城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10-20 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号: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阿城区推进集体土地

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三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哈尔滨市阿城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哈尔滨市阿城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顺利推进阿城区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工作,为各项目提供良好用地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程序的意见》(哈国土发〔2016〕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及以往征拆惯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积极服务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及省市重点产业项目为目标,以保障民生、加快征收净地、遏制打击违法建设为重点,确保完成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净地任务,为谱写阿城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篇章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原则

建立“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各级联动”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体系。区集体土地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地办)负责代区政府制定全区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及标准,同时负责对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解读;涉征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三、工作模式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城管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征地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阿城分中心等单位及涉征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共同组成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机构,实行“多主体”的工作模式,代表阿城区政府负责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监督及推进工作。

(一)政策主体。区征地办负责结合区域内集体土地实际情况、历史背景和政策沿革情况,代区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全区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及标准,负责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解读。

(二)推进主体。涉征单位负责具体牵头推进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工作,协助推进净地灭籍等相关辅助性工作。征地办牵头组织涉征单位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征地前期拟用地规划调整、编制、土地勘测、评估和审计等相关区本级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单独选址项目另行制定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三)保障主体。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城管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阿城分中心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征地项目中涉及的资金保障、拆违、农保、回迁安置、土地灭籍等配合及指导工作。

四、征地补偿有关标准

(一)集体农用地及地上物补偿标准

阿城区集体农用地及地上物补偿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土地补偿。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8号)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执行。

2.地上物补偿。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补偿,由涉征单位依据评估结果经第三方审计与被征收人协议补偿。

3.协调资金。协调资金的额度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区级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构筑物、资产等补偿标准

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构筑物、资产等的征收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经第三方审计)为补偿标准。其中,住宅房屋或非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标准

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单列,直接纳入征地补偿成本,参保标准按当地社保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分配使用好协调资金及工作经费

在保证涉征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资金、养老保险费用等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各征地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协调资金及工作经费,由区征地办按具体项目和实际需要另行制定方案合理分配使用。涉征单位对资金和经费实行“一包四保”,即包费用、保任务、保时限、保安全、保稳定的工作原则,处理好征地项目内各类不可预见问题、个性问题、信访维稳问题、遗留问题及由于政策变化产生的土地补差问题等,确保项目按期推进。涉征单位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上述问题,会议纪要作为使用协调资金、工作经费的依据。

(二)实行区级征地征收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鉴于集体土地征地项目净地时限要求紧迫、情况复杂,针对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涉及资金额度较大的问题等,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解决办法。

具体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按《哈尔滨市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哈尔滨市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细则.docx

文件下载:哈阿政规〔2021〕2号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阿城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doc

相关链接:《哈尔滨市阿城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哈阿政规〔2021〕2号)的政策解读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