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上京大道66号
电子邮箱:acqzfb@163.com
邮政编码:150300
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城市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乡重大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负责城乡统筹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城市供热、供水、燃气供应和服务,规范管理市场行为;负责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局机关内设综合科、财务审计科、城市建设科、审批科等4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1个,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综合执法大队、住房和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给排水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城乡建设服务指导中心、村镇建设服务指导中心,房产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开发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30 (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上京大道78号
办公电话:0451-53965005
党组书记、局长:王德明
男,1974年03月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毕业 ,1996年07月参加工作,1999年07月入党。主持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二级调研员:赵 勇
男,1969年3月出生,汉族,哈尔滨市阿城区人, 1996年12月入党,黑龙江农垦师范专科学校 ,1990年08月参加工作。主管党务、群团、人事、劳资、招商、固投、营商环境工作,分管局行政审批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霍利勇
男,汉族。1973年02月出生,黑龙江省肇州人,毕业于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07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入党。主管燃气、供热、物业工作,分管城乡建设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主管行业的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天飞
男,汉族,1973年02月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2003年05月入党,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1995年08月参加工作。主管工程项目招、投标,验收备案,节能、环保,开发、建筑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审核,大修基金归集和使用工作,分管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工作,负责主管行业的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宁玉宝
男, 1973年02月出生,汉族,辽宁人, 2003年06月入党, 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 ,1995年08月参加工作。 主管旧城改造工作、排水、污水工作,分管旧改工作办公室、给排水服务中心,负责主管行业的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张云飞
男,1967年03 月出生 ,汉族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1995年12入党,毕业于哈尔滨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1989年09月参加工作。 主管系统纪检工作、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管村镇建设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主管行业的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三级调研员:董世伟
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吉林省农安人,1984年7月入党,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协助局长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四级调研员:沈恩伟
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哈尔滨建筑大学毕业,1995年参加工作,2004年3月入党。主管市政基础设施的谋划、建设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和建筑市场执法工作。分管局城乡建设科、质安站(含消防工作办公室)、执法大队,负责分管行业的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四级调研员:黄文斌
男,1965年7月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在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983年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入党。主管局行政日常工作,以及综治、安全、信访稳定统筹协调工作,分管局综合管理科(含财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宣传、舆情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会务、信息化、安全、史志、保密、目标管理、内部审计、督办检查、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党风廉政、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房及棚改购买服务专项资金、老旧住宅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供热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区房改专项资金的归集与核算;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协调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梳理、交办、督办信访案件的办理以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梳理、交办、督办、报送工作,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和上级交办人民建议的承办工作;指导城建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统筹调度城建资金,按达标付款下达拨款计划,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等全局行政工作。
行政审批科 办公电话:0451--53962411
承担住建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复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阿城区人防消防工作办公室办公电话:0451-5396500
1.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
3.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审核工作及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
城乡建设科 城建科电话:0451-53965288
1.统筹组织谋划城建项目,统筹管理城建项目库;
2.参与编制下达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发展战略研究;
4.指导建成区内市建或市管的市政道桥、交通设施工程的建管交接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
6.负责城建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参与编制城市管线和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工作。
阿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办公电话:0451-53965333
1.负责检查企业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组织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不包含消防)。
2.受区住建局委托,承担对辖区内已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
3.完成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53960306、53965385
1.负责行使本区商品房预售、销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所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工作。
2.负责行使本区房地产中介服务(含房产评估、房产经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所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工作。
3.负责行使本区房地产交易、抵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所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工作。
4.负责行使本区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所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工作。
5.负责行使本区房屋租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所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工作。
6.负责行使本区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所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工作。
7.负责行使本区产权、产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所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工作。
8.负责行使本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所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工作。
9.负责行使本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所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处罚工作。
阿城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451-53965055
1.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准入工作。
2.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工作。
3.负责建设合同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监督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6.负责接收保管阿城区规划区内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配合开展建筑业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对禁止生产的食用实心粘土砖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既有建筑节能项目的改造。
8.完成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城区村镇建设服务指导中心 办公电话:0451-53965296
1.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工作,负责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2.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事宜;负责完成2022年49户农村低收入群体(6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3.负责促进新技术、新材料等农村能源的应用与推广;
4.负责组织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培训;
5.负责村镇建设统计汇总、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6.负责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阿城区城乡建设服务指导中心 办公电话:0451-53760016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燃气、供热、物业行业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
2.负责定期对燃气经营者、使用和服务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和事故;负责对全区的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和燃气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拆卸、移动燃气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的行为进行纠正。
3.负责对全区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停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或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行为的纠正;负责对全市城市区域内供热单位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行为的纠正;负责对全区内热用户擅自连接或隔断供热设施、擅自增加或减少供热管线或散热器、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擅自改变热用途及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业纠正;负责全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未经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拆卸、移动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行为的纠正;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的审核、报批,参与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检查《供热合同》的执行,对供热用热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节和处理;负责全区内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的监督、供热企业的评定,供热运行和供热管理安全;负责全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供热应急机制的建立和事故的处理;负责供热信访议案工作、供热企业准入和退出制度;负责全区内供热保障对象(六种人)的审核。、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采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城市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补贴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住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调处物业管理信访矛盾纠纷;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活动、监督住宅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
5.城乡服务指导中心的全区燃气安全服务指导、供热质量服务指导以及物业行业服务指导等工作事项由区住建局统一管理。城乡建设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服务指导工作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5.完成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阿城区给排水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451-53796265
1.负责组织和协调主城区建设中涉及供水、排水设施的配套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主城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主城区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
3.负责组织推进主城区住宅小区二次加压供水相关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主城区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5.完成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城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心 办公电话:0451-53741890
1.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具体负责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的管理、监督、指导的日常工作。
2.负责业主交存住房专项资金的复核、归档工作。
3.负责开发企业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复核、打印票据、归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工作。
4.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转移变更、复核、归档工作。
5.负责维修资金票据、档案的装订上架保管工作。
6.负责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户账户并与财务核对账户的工作,共同完成统计报表工作。
阿城区开发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451-55795677
1.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区建设工程审批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为入驻开发区项目提供手续代办等服务工作;
2.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各类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3.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发区开展项目管理和项目服务工作。
阿城区房产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451-56567056
1.承担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关工作。
2.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房屋租赁工作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对全区房屋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
3.承担公有房产的管理、拆除还建、产权调换、租金收取、产权交易和变更等业务。对商品房预(销)售实行业务指导、培训及商品房现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动态管理等工作。
4.承担房产测绘管理,对测量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备案;负责房产管理系统楼盘表的建立、数据维护;承担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之间有效关联,并与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业务有序衔接,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相关信息实时共享。
5.承担全区房产经纪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政策、业务指导,规范房产市场交易秩序;按照市住建局的委托,对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及日常监督检查。
6.宣传贯彻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补贴资金发放、资格年度复查等工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备案及建档、分配;承担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取、催缴、维修、腾退房屋的轮候;承担发放享受低保家庭的房屋租赁补贴;承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进行审核等工作。
7.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改、棚改政策相关规定,协调、指导全区房改、棚改工作。
8.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房地产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管理房屋资金监管档案等工作。
9.建立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对房产中心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管理,与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及使。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