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实施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四)规划设计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指导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引进外资,加大农业投入;组织指导农业各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五)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推进市场化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和农民劳务经济人队伍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区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指导监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标准;负责农机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认证管理,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负责渔业管理工作;负责调整水产品品种结构,提高水产品品质;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开展渔业技术推广工作,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含水产源、良种场、水产种苗);渔业捕捞许可;渔业船舶船员职务证核发。

    (九)负责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设计和有关政策,开展农技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绿色食品工作,拟定农业各产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开展农业环保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协调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负责农村能源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五)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植物防疫、动植物及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七)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乡村田园生态系统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指导协调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指导,促进农民就业。

    (二十)负责向区政府提出全区畜牧业发展总体战略和思路的建议;拟订全区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时掌握、检查、督促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和汲取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十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条例、法规,负责全区畜牧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有关畜牧业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指导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规模化养殖基地、畜牧经济合作组织、畜产品加工的建设与发展;推进、协调、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广落实畜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新成果。

    (二十三)贯彻国家《动物防疫法》和《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规,负责全区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情产生,分布情况,并迅速组织扑灭,及时、妥善处理染疫动物及染疫动物产品;负责预防动物五号病的日常工作和国家级无规定疫病区项目建设。

    (二十四)负责组织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品质量检验及监督管理生牛奶质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核准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防诊疗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适时组织审验。

    (二十五)贯彻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全区饲料开发,利用和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饲料行业产品质量,对饲料行业生产、经营、应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审理及移交立案处理。

    (二十六)贯彻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对全区种畜禽生产、经营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畜禽良种培育、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引进和生产经营。搞好畜牧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行业人员综合素质。

    (二十七)贯彻省《乡镇畜牧综合站管理条例》等法规,指导乡镇畜牧发展中心的业务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畜牧发展的综合性信息,分析产业运行动态,提供行业信息公共服务。

    (二十八)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五小工程”建设、农田节水灌溉工作,负责全区农田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灌区实施依法管理;负责灌区工程建设;负责灌区供水调度,按计划配水;积极推行节水灌溉制度,不断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率;负责监测、保护水源水质;组织征收水费,搞好灌溉面积核查。

    (三十)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51-53735472

    办公地址:上京大道66号区政府办公楼9层

    • 党组书记、局长:杜建成

      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1970年4月生,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0月参加工作,东北农业大学畜牧兽医专业毕业,大专学历。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 二级调研员:徐静

      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1966年12月生,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3月参加工作,哈尔滨经济干部管理学院财政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协管协管农办。

    • 二级调研员:肖志权

      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1966年8月生,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主管农业生产与服务工作,包括科技教育、种植业管理、农业机械化管理、渔业生产、农田建设管理。牵头环境保护工作(河湖长制)、统计工作、黑土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分管农业农村科农业工作,协调畜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总站、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分管领域安全信访稳定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 三级调研员:薛宏伟

      男,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人,1972年12月生,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入党,黑龙江省农垦师专化学专业毕业,大专学历。协管农经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褚力涛

      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1977年7月生,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齐齐哈尔大学地理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主管区委农办(含乡村振兴办)日常工作、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工作(含人居环境办、乡村建设)。负责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分管农业农村科农村工作。联系人大、政协。负责分管领域安全信访稳定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韩璐

      女,满族,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8月生,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7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主管系统党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群团)、人事劳资(含稳就业专班)、机构编制、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干部帮扶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信访稳定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 四级调研员:许文学

      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1967年8月生,1990年4月参加工作,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主管法规、行政执法、营商环境。分管行政审批法规科,协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防疫检疫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安全信访稳定以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事务、保密、信访、史志、督办、新闻宣传、组织人事、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政财务、资产、绩效评价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对局系统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联系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财务处,联系区委办、区政府办、人大办和政协办,联系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对口部门,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

    (二)行政审批法规科

    负责法规与农村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系统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在全区有影响并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按程序调用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

    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种业管理工作;编制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执法;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负责综治安全工作。包括农业系统综治、安全信访责任状制定和考核;综治安全知识宣传;系统及机关安全检查并排查隐患及时整改;综合材料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负责联系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法制处、农机监督处,联系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业务对口部门,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

    (三)农业农村工作科

    负责乡村产业发展工作(县域经济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

    负责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市场与信息化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负责科技教育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协调推进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协调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负责种植业管理(中药材发展)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境外引进的区内种植的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拟订全区蔬菜和经济作物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区中药材种植信息检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区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

    负责畜牧工作;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检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负责兽医工作;起草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

    负责渔业渔政管理工作;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指导和监督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协调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负责联系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建设处,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负责联系涉及农村工作的各部门,并调查统计其在农村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联系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农产品加工处、农机化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场信息处等,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负责联系区直各农口单位。

    (四)产业项目科

    负责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

    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承办系统争取资金、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推进、综合上报工作;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设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负责农业发展规划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

    负责联系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发展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并完成其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