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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关于2022年两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城区卫生健康局 更新时间:2021-12-14

全区广大群众:

按照省、市卫健委工作布置要求,2022年两项制度奖励扶助资格确认工作我区已经正式启动。依据人口厅〔2006〕122号、人口政法〔2011〕53号、国人口发〔2007〕78号、哈卫函〔2016〕6号等文件,现将申报条件、确认程序通知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同时符合上述四条的居民,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同时符合(二)、(三)、(四)条,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同时符合(一)、(三)、(四)条,当事人在1980年4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第二个女孩后实施结扎手术的人员,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同时符合上述三条的居民,纳入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三、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2022年1月10日前,个人申报。

1、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纳入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2022年1月10日前,村、社区级评义及村级公示。

(三)2022年1月25日前,街镇级初审及村级公示。

(四)2022年2月28日前,区级确认及村级公示。

(五)2022年2月28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到国家指定数据库。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群众于2022年1月10日前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