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哈尔滨市阿城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4-11-15
王延秋因保管不善,将010006-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延秋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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