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阿城区镇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4-10-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黑财综〔2022〕42号)等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阿城区镇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一、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强化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

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要依法依规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

纳入《目录》的实施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六类“负面清单”事项,严禁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四、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动态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按年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单位按年度梳理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内容,编制下一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报送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进行指导性目录调整。

附件:哈尔滨市阿城区镇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