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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21年修订版)

日期:2021-12-14 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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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对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我局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哈尔滨市阿城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我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2、事件等级及预案适用范围

2.1事件等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1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1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1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区生态环境局辖区内一般(Ⅳ级)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方面各类事件应急响应,具体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空气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流失引发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按照《哈尔滨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3、环境事件处置中生态环境部门的主要任务

(1)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件现场;

(2)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3)开展污染现场应急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

(4)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5)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责任人的处理;

(6)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的提出建议;

(7)参与污染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

(8)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9)按相关要求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报告污染动态。

4、应急响应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上报,根据等级分别由省、市启动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我局予以配合。

4.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哈尔滨市阿城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Ⅳ级应急响应,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组长:生态环境局局长(负责应急响应全面工作)

副组长: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工作局领导(按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应急监察、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信息报送、专家评估等工作。)

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大队、管理科、监测站、财务科、宣教法制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我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与应急工作;

(2)制定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3)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4)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专家评估、综合保障、信息联络、宣传报道、工作决策等工作;

(6)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生态环境部门处置能力时,报告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办公室、管理科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我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与应急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环境污染总体应急预案;

(3)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

(4)综合协调我区各级环境污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

(5)受理应急事件报警,传达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指令,调度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理;

(6)负责与国家、省、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及其成员单位信息沟通;

(7)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办理和督促落实区环境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4.3应急事件成员单位(科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报告、结案归档工作;所有涉外事务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进行鉴定评估工作;受理、记录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并按值班制度报告值班局长;办理和督促落实环境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

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起草信息报告;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事故范围区域分析、评价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环境污染总体应急预案。

财务科: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资金保障、装备购置工作。

宣教法制科:负责有关环境应急政策法规的审核把关,起草信息报告,向社会公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信息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污染的事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监测站: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监测与分析,并及时提交监测报告;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在线监控数据和事件现场视频影像;组织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

5、应急处置

5.1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区生态环境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宣传法制组、专家咨询组、防控指导组、文件资料和后勤保障组。

5.1.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局领导

成员:由办公室、管理科、财务科、宣教法制科、监察大队、监测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5.1.2主要职责:

(1)下达启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命令;(总指挥)

(2)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3)指挥应急处置小组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工作;(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4)指挥应急监测小组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范围、程度;(责任单位:监测站)

(5)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6)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责任单位:管理科)

(7)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领导报告现场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5.2应急处置办公室及职责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区生态环境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办公室。

5.2.1应急处置办公室

主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办公室、管理科相关人员组成。

5.2.2主要职责

(1)接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局领导报告,传达应急指挥部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令;

(2)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和传达相关指示;

(3)负责现场处置人员所需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4)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3现场处置组及职责

5.3.1现场处置组

组长:监察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由监察大队相关人员组成。

5.3.2主要职责

(1)开展现场监察和处置工作;

(2)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措施,经应急现场指挥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3)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进行事件调查、取证、分析、报告等工作。

5.3.3工作程序

(1)现场处置组副组长负责通知现场处置组成员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在组长或副组长的带领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方面情况;

(3)组长负责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协调,安排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4)配合现场监测组,确定现场监测布点;

(5)组织人员负责现场调查、勘验,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现场处置组组长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件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件处理;

(6)现场处置组到达现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7)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报应急指挥部。指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

(8)根据污染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请求;

(9)现场处置组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污染物迁移规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对策、建议。

满足下列应急处置终止条件之一的: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现场处置组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建议。接到应急指挥部终止命令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不超过30分钟)向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速报事件有关情况,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报告一次污染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5.4现场监测组及职责

5.4.1现场监测组

组长: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监测站副站长

成员:由监测站人员组成。

5.4.2主要职责

(1)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

(3)负责监测报告编制和报告工作。

5.4.3工作程序

(1)现场监测组副组长负责通知现场监测组成员集合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在组长和副组长的带领下,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污染事件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进行分析化验,形成监测报告,安排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3)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速报监测情况,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报告一次污染事件监测情况;

(4)根据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

5.5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5.5.1专家咨询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聘请的有关行业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环境工程、防化、自然生态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5.5.2主要职责

(1)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2)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4)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划定,对污染区域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5)指导各应急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

(6)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

5.6宣传法制组及职责

5.6.1宣传法制组

组长:宣教法制科科长

成员:由宣教法制科人员组成。

5.6.2主要职责

(1)负责污染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2)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

(3)协调媒体记者按区委、区政府规定的要求向社会发布信息,以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处理事件有关法律、法规问题。

5.7防控指导组及职责

5.7.1防控指导组

组长:管理科科长

成员:由管理科人员组成。

5.7.2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分析;

(2)为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污染源控制、污染危害扩散控制、污染监测监控等方面的指导。

5.8文件资料和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5.8.1文件资料和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人员组成。

5.8.2主要职责

(1)负责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情况综合汇总进行事件全过程记录、文件传送、上报材料、监测结论总结报告和环境污染事件终止结论核准上报;

(2)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3)为应急工作提供经费及物资和车辆人员的就餐等保障工作;

(4)调集后备救援车辆、物资对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等提供事故后勤保障。

6、处置应急事件工作程序

(1)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区政府报告;

(2)接到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应急处置办公室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于无法确定等级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立即向市局报告,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由应急处置办公室指令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防控指导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5)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监测报告和专家意见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指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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