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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日期:2021-12-14 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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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城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对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阿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三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响应启动

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专人接收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副总指挥、总指挥汇报,同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响应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响应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分别对应启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主要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次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实现超低排放的发电机组、锅炉可不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措施。

(一)III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3)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半小时。

(二)II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3)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6)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I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6)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3)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5)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6)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空气质量变化、预测预报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终止应急措施,并于次日11时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二)经费保障。区级财政应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应急督导检查等所需资金,并按规定列入预算。

(三)制度保障。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管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一级(红色)预警时,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四)宣传保障。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公众健康防护等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准确应对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区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案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四)预案备案。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修订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工业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五)预案实施与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预案(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2.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交警队)、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气象局及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I级应急响应。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区领导为副总指挥,负责指挥II级应急响应,或经总指挥授权指挥I级应急响应;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2

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抽调专人组成。

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预案。

二、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负责提供预警信息并配合宣传。预警批准后及时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提供预警通告,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3

哈尔滨市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教育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落实预案并组织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二、区工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清单内企业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及预警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制定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区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放烟花爆竹措施;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四、区交警大队:负责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清单内企业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及预警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移动源项目清单》;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五、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六、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査,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七、区住建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清单内企业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及预警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供热源、扬尘源项目清单》;制定供热源、扬尘源清单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施工工地实施监督管理,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

八、区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九、区卫健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十、区应急局:及时向区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告预警信息;参加应急督导检查工作。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负责对燃煤、成品油及车用尿素的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禁生产、流通领域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燃煤、成品油及车用尿素。

十二、区城管局:编制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道路清扫频次、治理遗撒、禁止渣土运输、禁止露天焚烧市政道路上的树叶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市场摊区和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及禁止路边祭祀活动等;落实绿化带裸露处、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

十三、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加强农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区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十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露天矿山的关停措施,督促所有非煤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十五、区气象局: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预警期间,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十六、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七、各镇街:负责辖区内预警信息通知,落实响应措施,加强秸秆禁烧监督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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