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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农业农村局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2022-08-16 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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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规范重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凡阿城区境内的,属于重大以上农机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

3、坚持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4、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五)农业机械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农机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农机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农机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农机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体系

各镇、街要共同构建上下联动的全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本区内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常设机构。

(二)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重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对农机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三)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承担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中心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预案启动及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地、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上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接受媒体的采访;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对发生的农机事故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向同级指挥中心和区政府及安监部门报告农机事故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省农机监理总站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三、预测预警报告机制

(一)预警行动

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可能导致农机事故的信息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二)事故监控

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农机隐患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险情进行排查处理,并对其他可能引发农机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三)信息报告

1、发生农机事故农机监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并经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

2、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农机事故,事发地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市指挥中心、省农及省农机监理总站。

3、发生较大农机事故,接到报告的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至市指挥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及省农机监理总站,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农机主管部门及监理机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直接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向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及省农机监理总站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分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时,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启动相应预案,并按时限上报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机监理总站上报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由农业部启动实施Ⅰ级响应。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及相应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应急管理部门和省农机监理总站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报送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等情况。

2、发生重大农机事故时,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启动II级响应,并派人员赶赴现场。

发生农机事故、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相应预案,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Ⅱ级响应后,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应急处置力量。当地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以妥善处理事故时,可以由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指派同行政区域内的其它应急处置人员、应急处理专家或协调其他部门和组织,参与现场事故处理。

(四)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善后处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五)信息发布

区农机事故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农机事故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

(六)响应结束

农机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区农机事故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中心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农机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保险

农机事故发生后,应当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三)总结报告

农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建立健全重大以上农机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保障信息网络和通讯畅通,承担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并对日常的应急保障、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汇总评价。

(二)技术保障

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全区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与农机事故有关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三)物资保障

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当保障应急响应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区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等装备的日常管理。

(四)资金保障

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设置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设备购置、办公、通讯、设备维护、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方面。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演习演练培训

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农机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同时结合应急演习演练,组织应急处理有关法规政策、技术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方面的培训。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机事故报告电话:0451-53799110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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