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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城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10-28

1.背景及意义。2021年12月28日,阿城区政府印发了《阿城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已试行近三年时间。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指导工作过程中,发现《阿城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存在部分不完善的内容,不适应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发展需要,基层需要更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文件,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运营进一步规范,确保其在政策规定框架内健康发展。

2.原则及依据。《意见》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和《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黑农厅规[2023]7号)等规定,从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管理、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等六个方面细化了具体操作。

3.制定过程。2021年12月28日,区政府印发了《阿城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已试行近三年时间。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指导工作过程中,发现《阿城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存在部分不完善的内容,亟待修订完善。《哈尔滨市阿城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由区农经站和部分镇(街)农经业务人员参与起草,并征求了区司法局和涉农镇(街)意见。

4.主要内容。《意见》分为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管理、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等六章内容。与2021年12月28日阿城区政府印发的《阿城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调整内容较多,主要考虑基层可操作性更强。

预(决)算管理内容在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明确编制原则,基层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出现很多问题,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原则,让基层依据更明确。此外,也明确了什么情况下才能追加预算,避免基层随意追加预算。

资金管理内容明确了库存现金执行限额管理,避免出现超限额支付的问题,确保资金更安全。同时,明确了资金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资产资源管理内容明确了实行直接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投资入股等方式履行什么程序,如何更有效运营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等,最终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开发利用。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管理内容针对农村集体资源发包、项目招标采购和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较大数额资产处置等三类,进一步细化了进入平台交易标准,对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较大数额资产处置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1万元;同时,明确了救灾救险救助等项目可履行简易程序等。

收入管理内容主要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收入包括的项目。

支出管理主要明确了支出的范围和应当履行的程序,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土地补偿费等重点支出。

5.执行期限。暂定执行期限为5年。

6.解读单位:哈尔滨市阿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51-53735472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城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哈阿政规〔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