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哈尔滨市阿城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顺利推进阿城区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工作,确保为各项目提供良好用地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程序的意见》(哈国土发〔2016〕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及以往征拆惯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积极服务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及省、市重点产业项目为目标,以保障民生、加快征收净地、遏制打击违法建设为重点,确保完成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净地任务,为谱写阿城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篇章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各级联动”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体系;区集体土地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地办)负责代区政府制定全区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及标准,同时负责对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工作;涉征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代表区政府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三、工作模式
阿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城管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征地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市不动产中心阿城分中心等单位及涉征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共同组成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机构,实行“多主体”的工作模式,代表阿城区政府负责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监督及推进工作。
(一)政策主体。区征地办负责结合区域内集体土地实际情况、历史背景和政策沿革情况,代区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全区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及标准,负责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工作。
(二)推进主体。涉征单位负责具体牵头推进集体土地征地征收工作,协助推进净地灭籍等相关辅助性工作。征地办牵头组织涉征单位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依法依规进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从事征地前期拟用地规划调整、编制、土地勘测、评估和审计等相关区本级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单独选址项目另行制定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三)保障主体。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城管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市不动产中心阿城分中心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各征地项目中涉及的资金保障、拆违、农保、回迁安置、土地灭籍等配合及指导工作。
四、征地补偿有关标准
(一)集体农用地及地上物补偿标准。
阿城区集体农用地及地上物补偿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土地补偿。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8号)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执行。
2.地上物补偿。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补偿,由涉征单位依据评估结果经第三方审计与被征收人协议补偿。
3.协调资金。协调资金的额度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区级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构筑物、资产等补偿标准
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构筑物、资产等的征收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经第三方审计)为补偿标准。其中,住宅房屋或非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标准
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单列,直接纳入征地补偿成本,参保标准按当地社保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分配使用好协调资金及工作经费。
在保证涉征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资金、养老保险费用等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各征地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协调资金及提取工作经费。由区征地办按具体项目和实际需要另行制定方案合理分配使用。涉征单位对资金和经费实行“一包四保”,即包费用、保任务、保时限、保安全、保稳定的工作原则,处理好征地项目内各类不可预见问题、个性问题、信访维稳问题、遗留问题及由于政策变化产生的土地补差问题等,确保项目按期推进。涉征单位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上述问题,会议纪要作为使用协调资金、工作经费的依据。
(二)实行区级征地征收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体制。
鉴于集体土地征地项目净地时限要求紧迫、情况复杂,针对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涉及资金额度较大的问题等,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解决办法。
具体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按《哈尔滨市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哈尔滨市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细则(试行)
附件
哈尔滨市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细则
(试行)
一、征地办职责及具体工作流程
(一)由区征地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牵头申请办理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等征拆手续。(不含单独选址项目)
(二)区征地办根据市自规局委托,送达《征收土地预公告》,由涉征单位配合在涉征村委会进行张贴并留存影像资料。对申请听证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区征地办负责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听证。
(三)区征地办组织由涉征单位、国土勘测单位、涉征村集体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征地现状进行测量,形成现状勘界成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摸底登记。
(四)区征地办组织涉征单位、涉征村集体及被征地村民开展集体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五)区征地办根据市自规局委托,送达《征收土地公告》,由涉征单位配合在涉征村委会进行张贴并留存影像资料。
(六)区征地办牵头与拟用地单位对接,代区政府与拟用地单位签订《项目拟用地意向协议书》,设立银行专户专人收取、管理、支付和使用项目拟用地意向金,待项目拟用地块出让后,按协议返还意向金。代区政府向拟用地单位预收取相关税费,根据审批进度和实际需要向相关税费收缴单位进行支付。
(七)区征地办参照哈政办综〔2011〕20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计提协调资金及工作经费,由区征地办根据各征地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方案规范合理使用。
(八)区征地办负责组建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勘测、审计等)平台数据库。
(九)区征地办根据市自规局的委托,送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涉征单位配合在涉征村委会进行张贴并留存影像资料。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协调市自规局组织听证。
(十)区征地办代区政府与涉征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单体项目的集体土地征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十一)由区征地办与被征地村集体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补偿款拨付到位。
(十二)区征地办负责按涉征单位申报的经过评估和审计后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向涉征单位拨付资金。
(十三)区征地办牵头组织征收相关资料备案工作。
(十四)区征地办牵头负责回迁安置有关工作。
二、涉征单位职责分工及具体及工作流程
(一)涉征单位组织涉征村集体通过推选或抽签的方式在征地办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平台数据库内确定评估机构,由涉征单位进行委托并开展工作。
(二)由涉征单位组织涉征村集体向涉征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
(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资产等,由涉征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发放补偿款。
(四)涉征单位负责征收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负责对已征收未移交用地单位的土地组织看护管理工作;在征地办的协助下负责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违章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征地办的指导下对拒不配合搬迁的被征收人履行法定程序。
(五)每个单体项目,由涉征单位在区征地办第三方服务机构平台数据库内抽取审计机构先行介入开展审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边评审边放款的方式工作。
三、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各征地项目中涉及的资金保障、失地保险、拆违、用地手续报批、回迁安置、土地灭籍、法律援助等配合及指导工作。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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