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砂石土矿新立、扩储、延续采矿权审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全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建立部门联审、逐级会审的工作机制,明确拟新立、扩储砂石土矿采矿权审核标准,新立、扩储采矿权需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特别是新立矿权的总出让矿产资源储量不少于2000万立方米;现有生产和延续采矿权需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模式。
拟新立和扩储采矿权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有生产和拟延续矿山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积极推动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四、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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