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是一项民生工作。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对于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肉食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及省市相关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按照《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布局的通知》(哈牧发〔2016〕43号)要求,我区无害化处理厂已建成运营,达到了无害化处理区域全覆盖,处理能力完全满足阿城需求,实现了病死畜禽标准化规范化处理。阿城区域内所有养殖和屠宰企业的病死畜禽和病害动物产品到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取缔掩埋等原有的处理方式,避免环境污染和流向餐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肉食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阿城畜牧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的责任,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查联动,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建立联防合作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公安等部门互通信息、各尽其责,严厉打击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各相关单位及时受理并处理举报投诉。
4.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每年安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费用给予全额保障。
5.严格奖惩。一是对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加强监管力度,将无害化处理做为日常监管的重要环节,同时做为养殖、屠宰企业证照年审的前提要件。同时,在申领国家相应的政策补贴时,需出具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对于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企业,则取消其申领国家相应政策补贴的资格。二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准赔偿,对于未严格执行的保险公司,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区政府将解除与其签订的畜禽保险协议,不与其合作。三是对养殖场(户)养殖过程中出现没有畜禽死亡病例或死亡病例比例较小(不正常比例)的情况,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监管,防止养殖场(户)不按规范处理病死畜禽。”对“零申报”的养殖屠宰企业,加大监管及处罚力度。对连续2个月,一年累计4个月“零申报”的养殖企业或者屠宰厂进行重点监管,养殖企业或者屠宰厂和镇(街道)的监管人员要共同出具书面说明,报区农业农村局。必要情况下,可派驻厂员进行全程监督,发现有病死畜禽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四是对于规模以上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达到百分之百的和表现突出的畜牧主管部门及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五是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无害化处理相关人员,由区纪委监委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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