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城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阿城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征集了社会群众、各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阿城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8〕52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地下水管理保护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8〕275号)和《哈尔滨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哈水发〔2018〕1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具体安排,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维系地下水系统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注重保护、绿色发展,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与开采强度,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节约优先,注重保护。按照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要求,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尊重地下水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全面推动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控制总量,降低强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区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推进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降低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统筹配置地表水、外调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突出做好地下水超载地区、地下水限采区、生态脆弱地区、存在深层地下水开采地区的地下水压采和井灌水田地下水压采工作。
落实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地下水管理保护中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监测监控,推进管理改革和各项基础工作,夯实监督管理的基础。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围绕打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战役,通过建立地下水管理保护控制指标体系、制度政策体系、行政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严格管理、有效保护、高效利用和科学监测监控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取水,合理调整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格局,降低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在用水总量中的比例,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可持续利用。
分期目标:至2020年全区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92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工业开采量控制在0.17亿立方米以内,农业开采量控制在0.42亿立方米以内,生活开采量控制在0.3亿立方米以内,生态开采量控制在0.03亿立方米以内;至2030年全区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79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工业开采量控制在0.15亿立方米以内,农业开采量控制在0.35亿立方米以内,生活开采量控制在0.25亿立方米以内,生态开采量控制在0.04亿立方米以内。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
1.强化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开采强度控制。严格执行市、县级行政区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取水的,严格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行取水许可审批;全面开展开发区和重大产业布局规划水资源论证。不满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予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为了做好双控工作,我区制定并印发了《阿城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科技局、企业和投资服务局配合)
2.严格地下水资源超采区管理。对地下水超采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严格管控用水总量,加大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水井计划。采取以下措施促进自行封填:一是利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自行填封水井,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水井严格执行加倍征收水资源费标准,按水表计量核定水量;二是加大水政监察力度,依法查封非法自备水井;三是严格执行取水审批制度,对公共供水管网内公共供水能够满足需要的,一律不予审批;四是采取自然报废,对原有水井不能使用的,坚决不批准新井,采取自然报废,自行封填。自然减少我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水井,计划2030年底前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水井全部自行封填。(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
(二)突出做好农业取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
3.推进井灌水田调整工作。我区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在控制指标以下,现不用调整井灌水田面积,控制2020年至2030年我区井灌水田面积稳定在2017年现状水平6.99万亩,保证开采量在控制指标以下。(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4.全面实施农业灌溉取水许可管理。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申请取水许可。我区万亩以上灌区西泉眼灌区,2018年底前完成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其他井灌区在灌溉机电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水务局审批计划,分片、逐年实施,预计2030年完成所有机电井的取水许可工作。(区水务局负责)
5.全面开展灌溉机电井排查。由区水务局牵头,以镇街为排查主体,村屯负责人为排查人员,对所有灌溉机电井逐一进行排查登记。灌溉机电井排查时,要紧密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划界成果,把灌溉机电井逐井落实到镇街、村屯、地块;区水务局负责督导、检查、指导各镇街灌溉机电井排查工作。此项工作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区水务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6.强化灌溉用水计量。通过国家水资源监控项目一期、二期建设,西泉眼灌区安装了10处监测站,实现了国营灌区地表水全部监测。其他井灌区项目在办理农业取水许可时,按要求应安装计量设施;对农业取水暂无法安装计量设施的,电井可根据年用电量以及所配泵每小时出水量,推算出该电井年用水量及亩年用水量;机井可根据年用油量以及所配泵每小时出水量推算出该机井年用水量及亩年用水量。(区水务局负责;相关镇街、电业部门配合)
7.推广水稻控制灌溉技术。为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和利用,扎实做好水田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在井灌区推广渠道防渗技术和水稻节水控制灌溉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效率,同时抓好水稻控制灌溉节水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头作用。2018年完成推广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面积0.5万亩,到2018年底共完成推广水田面积18万亩,今后每年继续开展灌溉新技术推广和培训,计划2030年完成全部水田面积23万亩推广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强化城镇生活、工业取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
8.推进城镇和工业节水工作。加强用水管理,加大供水管网、老旧楼房供水改造和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工作;申请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加大改造力度,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技术,节水工艺和城镇节水器具;督促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新建项目坚持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高耗水行业取用水管理。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5个高耗水行业中,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建龙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和节约用水管理,力争在2020年前建成节水型企业。高耗水行业和过剩行业新增取水,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用水量在不影响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企业应尽量使用市政中水作为生产用水,少量取用地下水补充。(区水务局牵头;区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
(四)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体系
10.推进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将采购水资源监测设备和观测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争取2020年前由水资源调查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地下水长期观测工作;调整和优化地下水监测站网布局,增加地下水集中开采地区监测井数量,逐步达到地下水监测规范要求的站网密度。争取国家和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资金,加强水资源监测站点的建设,增加水资源自动监测的比例,使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达到要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水务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按照阿城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逐级压实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二)加强技术和资金保障。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节水技术创新、各种替代水源工程建设、节水改造、用水计量监控等,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加大节约保护地下水资源。
(三)推行累进加价制度。我区从2011年起按照《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月用水超过300立方米的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年初下达用水指标,按月抄表,按年度考核,超指标取用水严格收取加价水资源费,通过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效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
(四)严格地下水取水监督执法。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大监察力度,必要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批违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对不具备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自备水井,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封闭;对报废地下水井予以封填。
(五)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与地下水压采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公众依法取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和企业实施地下水压采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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