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阿政规〔2019〕6号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阿城区水系畜禽养殖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阿城区水系畜禽养殖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街于每月12日、26日前将城区水系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晶莹,联系电话:53756756,报送邮箱:acxmz2018@163.com。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哈尔滨市阿城区城区水系畜禽养殖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加强城区水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畜牧业河流保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流生态安全,促进畜水和谐发展,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及城区水系清理整治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哈尔滨市城区重点水系综合治理(2018——2020年行动计划》,以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为导向,全面推进城区水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城区水系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城区水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兼顾畜产品供给保障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城区水系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城区水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城区水系沿河污染治理由区政府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因地制宜,种养结合。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全面实施禁养区管理制度,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到2019年8月底前,取缔城区水系禁养区内全部畜禽规模养殖场;水系沿河禁养区以外、500米以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散养户畜禽粪污纳入农村环境整治责任管理体系,得到有效处理,初步形成“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养殖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清单,建立台帐。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对辖区水系500米范围内沿河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回头看”,充分摸清城区水系沿河500米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场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鸭、鹅存栏≥10000只、羊年出栏≥500只)及散养户底数,完善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帐。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各镇(街)要针对辖区水系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及散养户不同规模,认真分析清理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本着“谁产污、谁治污”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三)挂图作战,对帐销号。各镇街、各部门要依法有序推进城区水系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大户)关闭搬迁工作。督导推进城区水系禁养区以外、500米以内的养殖场(大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大户)要依法取缔。城区水系沿河500米范围内不得审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扎实推进城区水系散养户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将散养粪污统一纳入农村环境整治责任管理体系,有散养户的村(屯),必须严格控制饲养量,并建设畜禽粪污存贮利用设施,确保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坚决杜绝偷排、漏排、直排现象发生。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时间节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帐销号,推进落实。
1.规模场:
对城区水系禁养区以外、500米以内规模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逐个实地审核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情况,明确采取保留、关闭或者搬迁何种措施。对可以保留且需要整改的,加大监察和执法力度,督导或建设标准粪肥收集、存贮、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相关属地镇街,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
指导养殖场推行种养结合、粪肥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落实单位:相关属地镇街)
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或不符合整改条件的养殖场,责令停止养殖生产,依法关闭取缔。(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供电局;落实单位:相关属地镇街,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
2.散养户:
村屯散养户纳入农村环境整治责任管理体系。有散养户的村屯,建设粪肥存贮利用设施,集中处理后还田。养殖量较大的散户,可自主建设粪肥暂存设施,自行还田或送交村贮粪场统一处理还田。(各镇街负责,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5月15日前完成,村屯粪肥存贮利用设施建设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
五、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是督导城区水系内养殖场(户)限期建设与生产相适应的粪污储存处理设施。二是对已建成粪污储存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加强监管,保证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转,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及粪便露天存放现象。三是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对城区水系500米内散养户粪污进行综合整治,加强畜禽粪污的清运、处理处置及相关设施建设的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我区城区水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一是上报整治进展,督导指导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指导镇街、规模场粪污储存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资源化利用。推广节水养殖设施和工艺,指导养殖场根据规模和畜种不同选择相应处理模式,开展粪污处理和利用等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三是推行种养结合,指导养殖场户与种植农户签订粪污利用协议,使粪污得到资源化利用。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区水系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将城区水系内畜禽养殖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实行重点监管。二是对规模场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和关闭。监督和指导镇街对规模以下散养户畜禽粪污治理。
区水务局:落实“河长制”责任。督导水系各分段河长严格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协调处理城区水系沿线范围内畜禽粪污整治的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城区水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逐一查验,对不符合用地要求的予以取缔。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优先纳入总体规划,保障必要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
区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拨付畜禽粪污治理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区公安局:负责参与做好违法排污养殖场的强制拆迁和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查处违法排污犯罪行为。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治理工作,区政府成立城区水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环保、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局、生态环境、城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市场、供电局、电业局和各有关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区城区水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通报进展情况。
(二)压实责任,开展巡护。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河流管护机制,镇(街)政府是城区水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和监管主体,要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经常性开展巡查监管;村级承担畜禽散养户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的具体管理保护任务,要做好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及粪肥还田。
(三)种养结合,资源利用。各镇街要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通过集中处理生成有机肥还田,形成种养结合的运营模式,解决粪肥还田难题。
(四)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综合利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城区水系保护专项行动及取得的成效。通过现场会、案例教学等方式,挖掘典型、总结典型、推广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提高养殖户和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形成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巡查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城区水系治理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城区水系生态环境污染等重大问题的,一经核实,要主动曝光,形成震慑。
附件:阿城区城区水系规模养场治污任务、时限、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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